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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義務 病人權利親子(母嬰)同室注意事項
 
一、您應向醫療人員提供詳實及完整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過敏史及其他相關資訊。


二 您應遵守醫療人員所提出,並經由您同意的醫療措施及相關指示。


三、您不應要求醫療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診斷證明,或逾越醫療程序,並且尊重醫療人員及診惜醫療資源。


四、您入院後要暫時離開病房,請通知護理站護士,以免影響治療,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,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,請假外出不得超過4小時。未經請假即離院者,本院視為自動出院。


五、訪客請在晚上10點前離院,以維護病房安全及其他病人的權益。


六、禁止摧帶危險物品、違禁品、酒類及寵物至醫院;情節嚴重者本院將報警處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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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址:屏東市自由路598號  電話:08-76518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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